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7日-**年7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地址:(略)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0HHUH8B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敏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略)G**叙永县叙永至龙凤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略): 你公司报送的《G**叙永县叙永至龙凤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叙永县,起于叙永县叙永镇红星社区豆芽沟大桥北桥头,止于龙凤镇凤林村,接既有G**,主线全长约**.**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米;在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龙凤组团设置连接线一条,长度约**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米。全线桥梁与路基同宽,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设置大桥**.**米/5座,中桥**.**米/3座、隧道1座及隧道管理用房1处;连接线设置大桥**米/1座。项目总投资约(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泸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工程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做好复耕复垦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隧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河道改移围堰施工,河道改移与其他场地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驻地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或驻地内降尘。运营期隧道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改良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临时工程选址及平面布置,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计运输路线,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施工噪声达标。运营期,在噪声超标且住户较集中的路段安装隔声屏障,在噪声超标且零散居民处安装隔声窗,确保噪声达标。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预留道路运营中期、远期噪声跟踪监测和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协调当地政府合理规划公路两侧用地功能和建设布局,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合理布置预制场、冷拌站等临时工程,尽量远离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施工期,场地打围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雾和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及时清运。冷拌站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厂房顶部设置网格式雾化喷淋降尘装置,搅拌楼内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装置,料仓仓顶和搅拌设备上方设置袋式除尘器,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程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自行转运或者委托转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贮存点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河桥梁桥头设置警示标牌,桥梁路段设置防撞墩、径流收集系统,对运输事故废水废液等进行有效收集、处置。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冷拌站、混凝土拌合站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7/4 | |
有效期自 | **/7/4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略)**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略)**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