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7月9日我局受理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年7月**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略)-(略)(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室)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 | 旺苍嘉川化工园区规划横三路与杨槐路交叉口西南 | 旺(略) | (略) | **-7-9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