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7月9日我局受理了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下坝村众旺鑫生猪养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9日-**年7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下坝村众旺鑫生猪养殖园建设项目 | 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下坝村 | 泸州市江阳区众旺鑫养殖家庭农场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