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绵府批复〔**〕**号)批准,同意向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元通南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绵阳科技城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略),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再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公告公示期为**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绵阳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略),电话:(略)-(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为划拨用地申请人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告。
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