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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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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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智慧校园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澄清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原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或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4)软件开发的系统集成企业: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良好级)及以上,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实依据、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项目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设置均为相关资质顶级,作为资格性条件明显具有排他性,违背了公平性原则,建议进行调低处理。同时,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良好级)及以上为行业协会颁发,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非市场准入许可证书,不具备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要求,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款相悖,且“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请予澄清或删除。 澄清: 设计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承接范围为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资质承接范围为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按照本规定附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设计规模划分表,通信线路工程、传输设备工程、数据及多媒体工程中,中型项目仅限省内企业参与,且数据及多媒体工程规模为**到(略)。本项目对潜在投标人没有地域限制(中国境内),且数据及多媒体工程相关投资超过(略),乙级资质不能承担本项目设计。同时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资质甲级承接范围为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资质承接范围为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按照本规定附表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中型项目规模为**到(略)。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相关投资超过(略),乙级资质不能承担本项目设计。 施工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范围为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承接范围为工程投资额(略)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本项目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投资超过(略),二级资质不能承担本项目施工。同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承接范围为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承接范围为单项合同额(略)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略)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本项目电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投资超过(略),二级资质不能承担本项目施工。 软件开发的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简称:CS)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作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领域首个团体标准,是当前国内科学公正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综合能力的唯一标准。本项目包含大量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软件开发的系统集成企业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综上所诉,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业绩要求:近年((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理由: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1个“通信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对应的工程费金额在(略)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评分办法中却反复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等提供同类型的项目业绩;另根据本项目实际招标范围需求,本项目不完全属于施工项目,该项目还涉及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因此招标公告、评分办法中均要求提供对应的工程费金额在(略)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实属是通过反复提供同类型业绩,无端增加业绩个数,设定高于项目实际情况的业绩金额,利用特定行业的业绩以求达到排斥潜在投标的不法目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澄清: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施工业绩要求是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及建设内容实际需要提出的资格性业绩要求,标段投资额约为(略),要求(略)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未超过本次招标施工投资额,且业绩定义为通信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没有限定某一个行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是对拟派项目经理履约能力的考察,与投标人的资格业绩要求互不冲突。 问题三:招标文件人员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具体要求如下: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信或信息专业)、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事实依据、理由: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员、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设置较高,具有排他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款。建议进行调低处理。 澄清:本项目规模大、内容多、标段投资额约为(略),属于大型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符合相关建造师执业规定;设计负责人要求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信或信息专业)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故不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 事实依据、理由:根据本项目实际招标范围需求,本项目包含智慧校园和建筑智能化,评分办法中抬高业绩金额,以及限定特定一个行业业绩,实属是利用特定行业的业绩以求达到排斥潜在投标的不法目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澄清:本项目是智慧校园和建筑智能化EPC项目,包括相应专业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际需求,提出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作为业绩资格要求且业绩金额均未超过本次招标相应设计、施工投资额。业绩要求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和经验的考察,与项目切实相关。招标人对本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为通信或信息化或智能化,是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类似项目没有限定某一个行业,不存在“利用特定行业的业绩以求达到排斥潜在投标的不法目的”的情形。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企业综合实力“2.投标人(联合体)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得2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原因: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申请指南》3.2基本能力要求”,同时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可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联合体)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得2分。”纯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澄清: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资质认定是对信息安全工程服务提供者的资格状况、技术实力和信息安全工程实施过程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衡量和评价。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要求近3年完成的信息安全服务的项目总值应在(略)以上,不一定具备完整的安全工程业绩。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要求近3年完成的信息安全服务的项目总值应在**万以上,实践过完整的安全工程过程。招标人高度重视信息安全,根据本项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达到三级,且信息安全类相关投资超过(略),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完整的安全工程实施经验。因此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际需求,选定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认证,确系从项目建设需求出发提出的要求,且未将该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企业综合实力“6. 投标人(联合体)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一级资质,以上资质具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设置不合理。 原因:根据《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https://www.(略)/关于“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均有相应的等级划分及说明如下: (1)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是衡量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的尺度。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2)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是衡量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的尺度。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是对应急处理服务提供方的基本资格、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应急处理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4)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是衡量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的尺度。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本项目包含内容众多,不仅有软件系统类,还有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侧重信息系统方面资质,且设置最高等级,实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澄清:招标人高度重视信息安全,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包括安全集成、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难备份与恢复等多个方向。本项目根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三级要求。项目建设过程涉及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设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安全应急、数据中心备份等工作,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际需求,选定具备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一级四方面服务认证,确系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出发提出的相应要求,且未将以上四个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对投标人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七:招标文件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人员设置不合理。 原因:(1)PMP证书为国外单位颁发证书,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招标文件以此证书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2)设置“电源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专业)得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通信或信息专业)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目所有涉及用电均采用搭接市电提供电源,本次招标范围未涉及供配电相关内容,因此设置电源专业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专业)”纯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3)“软件开发团队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各不少于2人,满足本条要求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记分。”招标文件以提高得分门槛,以人数为加分条件,变相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澄清:(1)PMP是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国内PMP证书认证报名及考试组织,是目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含金量较高的认证。本项目投资金额约3.8亿,包含智慧校园、弱电、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等多专业内容,还需要和设计、施工协调沟通,需要投标人具备有能力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故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本项目多个系统需要与电力专业配合,如智能变配电管理系统、数据中心配电系统及各个单体建筑内UPS配电等系统,项目建设规模大、复杂程度高,需要投标人具备较强的电源专业设计、施工及协调能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人员作为加分项,是择优选择具备较强电源专业设计、施工及协调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是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本项目智慧校园包括整体系统架构和平台的搭建,以及大量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治理和交换。项目建设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多系统同时开发、工作量大,为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建设要求,需要投标人投入大量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本项人员资质和数量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题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其他要求中的(2)软件开发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企业人员)。 原因:联合体企业人员是否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请予以澄清。 答复:联合体企业人员是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问题九: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招标中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委托,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需委托本单位或牵头单位人员? 答复:要求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委托。 问题十:业绩合同中,名称为某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但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或承包范围包括了设备采购,项目实际上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否属于招标书中要求的有效的EPC项目? 答复:本招标文件要求的EPC业绩是指:包含了“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的EPC项目业绩。具体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判定。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表,是否需要增加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 答复:无需增加。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智慧校园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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