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
公示结束时间:**年3月**日
一、评审情况
标段(包)[**] 公租房大数据服务子系统建设外包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中选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 1 名:(略),投标报价:(略),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选候选人第 2 名:(略)成都分公司,投标报价:(略),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选候选人第 3 名:四川(略),投标报价:**.** 万元,质量: 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中选候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选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王志国;
中选候选人((略)成都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忠亮;
中选候选人(四川(略))的项目负责人:宁杰;
3、中选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略)成都分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四川(略))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开标时间:** 年 3 月 ** 日 **:**
比选得分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 1 名: (略),综合得分:**.** 分;
中选候选人第 2 名: (略)成都分公司,综合得分:**.** 分;
中选候选人第 3 名: 四川(略),综合得分:**.** 分。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骞、黄敏、张志伟
公示开始时间:** 年 3 月 ** 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 3 月 **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监督部(略)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 (略) ** 号国宾总部基地 2 栋 ** 楼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liangchao**@(略)
(略)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