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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佳和园重星路60号3号楼2单元401

招标公告 四川-泸州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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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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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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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佳和园重星路**号3号楼2单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SC(略)
项目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佳和园重星路**号3号楼2单元**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评估报告无特别说明事项。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证件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天地(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四川天地源【**】字第**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8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质量保修期已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江阳区重星路**号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略)/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泸州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泸州工商银行;地址:(略)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略)-(略)),涉及贷款相关问题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办证期间的悬空期产生的担保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高层每月人民币(略)/m?,多层每月人民币(略)/m?;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的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下午:**:**-**:** 组织看房。 佳和园看房联电话:(略);看房地址:(略)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给转让方,缴纳标准为:高层(略)/平方米,多层(略)/平方米。 (略)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十六、在收到转让方另行支付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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