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报名单位及潜在投标人:
更正事项:
原招标公告第四条第三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有完成过代理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的业绩(现场报名时提供佐证资料)更正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有完成过代理货物类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的业绩(现场报名时提供佐证资料)。
公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麻烦请大家谅解。
备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4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