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5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联系方式:(略)-(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拟登记面积 | 用途 |
1 | 王显会 | 土地、林权、林木 | 青川县关庄镇(原红光乡东河口村后院社小地名寨子地) | 5.**亩 | 有林地 |
公告单位: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