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略)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5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丘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郭昌华郭昌全 | 继承 | 眉山市东坡区商业街西段 | 1-**-** | **.** | 住宅 |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