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捷普工业园二期(D区)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捷普工业园二期(D区)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作出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资格审查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业绩加2分,此项满分**分。注: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变更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资格审查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基础分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业绩加3分,此项满分**分。注: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略)**时**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