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莉(身份证号码:(略)**)因保管不善,将眉市国用(**)字第**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莉 联系电话:(略)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