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罚没烟酒物品一批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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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罚没烟酒物品一批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图片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说明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真伪、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真伪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三、如意向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提交报名申请,则视为其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完全接受标的物现状,并对标的物真伪及品质自行承担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峨边县财政局罚没烟酒物品一批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处置。 五、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于移交当日完成标的转运工作。 六、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逾期超过**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计期间利息)。 七、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八、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转让明细表》等。 九、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