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兴堰路2号高桥B7项目2-1-1商铺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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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都江堰市兴堰路2号高桥B7项目2-1-1商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都江堰(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略)和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公司持有的一批商业用房,该交易标(略)和(略)委托都江堰(略)对外公开转让,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详见《**年第一批次销售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租赁。租赁标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 抵押等担保物权。 4、本次资产涉及租赁未到期的,受让方在受让后续继续承接原租赁合 同。 5、本次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6、本次转让的3个商铺均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月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8、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持有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看,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资产处置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资产处置明细表》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将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即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倍。 **、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因都江堰近年来部分地方进行地理位置规划调整,而转让方也未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因此本次处置资产中会涉及部分商铺规划后的地理位置与权证登记位置不一致,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廖老师,联系电话:(略),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9点-**点,下午1点-5点。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于公(略)查询。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