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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酒”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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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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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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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略)持有的“原酒”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SC(略)
项目名称 四(略)持有的“原酒”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根据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天平评报字(**)第B**号)特别事项说明: (一)根据委托人要求,产权持有人不承担成交后的装卸费用和运输费用等费用。 (二)本次评估申报的抵债价值系委托人根据(**)川**执恢**号之二《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申报,原酒抵债数量和实际净重系委托人根据原酒交付数量确认单及其过磅清单申报,原酒抵债数量为**.**吨,实际净重**.**吨,前者为加上运输过程中自然损耗3.**‰后的重量,本次评估作价系按实际净重**.**吨进行评估作价。 (三)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评估对象评估增加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 在评估报告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评估。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介绍:本次标的物为总数量**.**吨,编号1-3、1-4、1-6、1-7的四罐原酒整体转让,其中1-3数量为**.**吨、1-4数量为**.**吨、1-6数量为**.**吨、1-7数量为**.**吨。(最终结算应以实际交付过磅数量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联系转让方陪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并在查验完成后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订现场查验确认书。 查看验货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编号1-3、1-4、1-6、1-7罐的原酒,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转让协议并要求退还已付价款。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竞拍成功并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暂按**.**吨,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最终竞买成交价将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结算金额以转让方、受让方实际交付过磅数量计算为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若实际过磅数量超过**.**吨,受让方根据对应罐体的单价计算向转让方支付超出部分重量的对应价款;若实际过磅数量不足**.**吨,则由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对应罐体单价计算不足部分重量的价款。“多退少补”的价款由转让方、受让方在完成实际过磅之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过磅确认单数量进行清算。(若标的高于挂牌价成交的,不同罐体的单价按照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买成交价的溢价部分对应的百分比计算。) (五)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资产交付及运输。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装卸、运输、过磅称重等相关费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自行联系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过磅称重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指定的区域须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因装卸、运输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因装卸、运输标的物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协议并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受让方需在2日内到成都崇州市观胜镇八角村**组的崇州市川龙酒厂进行转运,经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确认过磅称重地点,并在《过磅确认单》签字确认过磅数量后,受让方自行提取,转让方全力配合。转让方、受让方在自资产(原酒)开始灌装装车起,即视同资产已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后续风险。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九)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从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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