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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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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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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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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顺发改行审【**】**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略),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顺发改行审【**】**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江西取水厂扩容,新增1台大泵:Q=**m3/h,H=**m,扩容后江西区取水厂取水规模达到**万m3/d.2、扩建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扩建规模**万m3/d,主要包括新增常规处理构筑物:网格絮凝斜管预沉池、网格絮凝斜管预沉淀池、汽水反冲洗砂滤池及清水池,设计规模为**万m3/d;新增前臭氧池,设计规模为**万m3/d;新增深度处理工艺;提升泵房、后臭氧池,活性炭滤池、活性炭冲洗熟化水池、液氧站及臭氧制备间,设计规模为**万m3/d;扩容泥沙处理系统至**万m3/d。3、荆溪加压站扩建5万m3/d,扩建后规模达到**万m3/d.4、新建一根DN**管道(从通江大道至荆溪加压站)管长约4.0km。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监理合同投资额不少于**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至(略)**时**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略))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略)-(略))。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略))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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