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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宁镇-竹海镇道路工程)监理**号补遗文件
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现修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按照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算(下浮**%).(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2、“删除”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综合实力:具有有效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得1分,具有GB/T ISO质量管理系统认证加1分、具有GB/T 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1分、具有GB/T 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3、合同专用条款第9条4.5.2.1中,“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履约担保金的额度为监理服务费的**%”。 现修正为:履约担保金的额度为中标价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号补遗招标文件为准,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长宁县农村公路管理中心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