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众号及视频号运营服务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略)(略)委托(略)公众号及视频号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志恒招采【**】**号),已按照比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年1月**日**:**分(北京时间)(略)(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路**号**楼)会议室,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拟定的比选报告,经比选人确认:
第一中选候选人:(略)
第二中选候选人:(略)
第三中选候选人:(略)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比选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信函)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比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