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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1栋2单元2401号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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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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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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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2栋2单元**号

发布时间:(略)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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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题 -->
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2栋2单元**号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2栋2单元**号
项目编码: GR**SC(略)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 转让方 --> <---->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怀明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H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部分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资产手续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略)出具(略)拟出售资产涉及“抚琴山水(二期)”安置房 资产评估报告》(川君康评报字〔**〕第**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服务费。

房屋最终成交价(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时进行找补)=房屋挂网成交价/房屋挂网面积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3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资产权属交割。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 %,剩余款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无息分期)。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略)/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高层每月人民币(略)/㎡。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给转让方,缴纳标准为:高层(略)/㎡。

(略)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三、本次房款总额已包含供水工程费、燃气工程费、高低压配电工程费、四网合一、公共管网建设支出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无需单独支付。

十四、已充分了解并知晓转让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愿意承担转让标的物带来的风险及瑕疵。

十五、实地看房联系电话:(略)-(略)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截止时间 (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略)(略)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 下载
商品房销售合同 下载
前期物业合同 下载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下载
房屋明细表(1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2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8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9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栋) 下载
房屋明细表(**栋)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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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略)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略)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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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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