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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成华援建邛山村通村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__成华援建邛山村通村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 __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成华援建邛山村通村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成华援建邛山村通村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丹巴县项目促进中心 | 联系电话 | 0(略)** | |||||
比选时间 | (略)**时**分 | |||||||
比选网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略)) | |||||||
公示期 | (略)至(略)(北京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略)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红英 | 项目负责人 | 建筑经济 | 中级 | 四川省工程建筑市场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略)** |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 |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雅江县公路段
| 雅江县八衣绒乡、恶古乡通村通畅安保工程 | (略) | 下浮**% | 张红英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张红英 | 成都市郫都区(略) | 郫都区 **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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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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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及其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略)**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成都(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深(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类似业绩为市政公用类,不符合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必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1和3.2规定要求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四(略) | 不通过,业绩1非三年内业绩,业绩2无住建厅完整项目截图,业绩3无履约评价表及住建厅项目完整截图,业绩4非三年内业绩,业绩5非三年内业绩(合同订立时间为**年**月9日),业绩6非三年内业绩,业绩7非三年内业绩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委托代理合同人员与履约评价表人员不一致,且履约评价表无拟任项目负责人名字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与实际提供业绩不一致,且实际提供业绩总投资不足。 | |||||||
(略) | 申请人业绩无履约评价表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四川(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不符合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四川中联(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无履约评价表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1和3.2条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必选公告3.1条,申请人需至少完成一条公路桥梁专业类似业绩 | |||||||
四(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拟任项目负责人信息且未附履约评价表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必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未上传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等 | |||||||
(略) | 拟任 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 《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1条类似业绩分类截图 | |||||||
(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四(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略)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公告3.3条规定 | |||||||
四川(略) | 拟任项目负责人印章不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号)文件规定。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
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