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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竹林北路65号12号楼二单元802号

招标公告 四川-成都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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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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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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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竹林北路**号5号楼一单元**号

发布时间:(略)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导出按钮 -->
<-- 项目标题 -->
泸州市江阳区竹林北路**号5号楼一单元**号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竹林北路**号5号楼一单元**号
项目编码: GR**SC(略)-4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 转让方 --> <---->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泸州市(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泸州市(略)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珠兰路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诗海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N7XC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泸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泸州市(略)
核准(备案)日期 (略)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报告文号 川金信房估(**)第**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整价--> <--总体价--> **.** 万元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进行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按揭贷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估价对象界定

估价对象系泸州市(略)所有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5号楼、6号楼、8号楼、**号楼、**号楼、**号楼的A1-A6户型部分房源、B1-B2户型部分房源,共**套,均建于**年**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总面积约为**.**㎡;估价对象分摊土地未分割,《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泸市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川(**)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川(**)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为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住宅用地(略),商业用地(略)。

2.估价对象权属权益状况

①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房屋均未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其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一览表

序号

土地使

用权人

土地使

用证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备注

1

泸州市(略)

泸市国用(**)第**号

泸州市江阳区

沙湾片区

住宅

商业

出让

住宅:(略)

商业:(略)

**.**

8区

2

泸州市(略)

川(**)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江阳区

沙湾片区

住宅

商业

出让

住宅:(略)

商业:(略)

**.**

8区

3

泸州市(略)

川(**)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江阳区

沙湾片区

住宅

商业

出让

住宅:(略)

商业:(略)

**.**

8区

②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均为泸州市(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产权关系清晰,权利状况完整,估价对象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所采用的面积、楼层等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为准。

⒊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①土地实物状况

座落:泸州市江阳区沙湾片区;

面积:估价对象分摊土地未分割,共用宗地面积:**.**㎡;

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土地权利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住宅:(略),商业:(略);

宗地形状:所在宗地形状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形地势:该宗地地势平坦,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基: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该宗地地基承载力较强,无不良地质现象,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

土地开发程度:目前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和场地平整)开发程度。

②住宅房地产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系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5号楼、6号楼、8号楼、**号楼、**号楼、**号楼的A1-A6户型部分房源、B1-B2户型部分房源,均建于**年,分别有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生、四室两厅一厨两卫五种户型;其中5号楼共**层,6号楼共**层,8号楼共**层,**号楼共**层,**号楼共**层,**号楼共**层;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均配备电梯、消防栓等设施,层高约3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外墙刷外墙漆,室内未装修,现为清水房,房屋维护保养较好。

⒋估价对象区位条件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①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5号楼、6号楼、8号楼、**号楼、**号楼、**号楼。

②商服繁华程度

估价对象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5号楼、6号楼、8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属“ 匠心·玉桂苑? ”小区,周边有“沙坪·鹰翔苑”、“沙坪·望月苑”、“沙坪·临江苑”、“匠心·望江苑”等成熟的住宅小区。距江南综合农贸市场较近;附近有中国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农商银行(茜草支行)等商业银行分布,区域内有张坝中心幼儿园、泸州市长江小学、泸州市长江中学、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区域人流量一般,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多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集中。

③交通条件

道路等级及路网条件:

估价对象区域内有林海中路、竹林北路、沙茜北路、酒谷大道等道路通过,通过此道路连接泸州国窖大桥,并与泸州市江阳区主城区相连,道路布局较合理,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其房地产价格有积极影响。

交通便捷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B、**、**、**、**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出租车亦往来频繁,至价值时点无交通管制情况,交通条件较好。从整体看来,区域路网密集度较好,交通便利度较好。

④基本设施状况

该区域目前已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的设施条件,保障率好;估价对象周围主要为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内除有地下停车库可使用外,亦有路边停车位可停车,停车较为便捷。

⑤环境条件

估价对象临近张坝桂园林风景区,周围大气、水质量较好,区域整体自然环境和景观较好,区域治安状况较好,区域人文环境较好。

综上所述,区域内商服繁华程度一般,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善。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金信房估(**)第**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茜草安置房八区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略)/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泸州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泸州农商银行;地址:(略);

(2)中国建设银行,地址:(略)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略)-(略)),涉及贷款相关问题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办证期间的悬空期产生的担保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每月人民币(略)/m2;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下午:**:**-**:**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看房地址: (略)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

(略)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十六、在收到转让方另行支付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看房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看房地址: (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3
交纳截止时间 (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一部分首期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收到挂牌申请人的服务费用后,将保证金划至挂牌申请人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略)(略)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 下载
买卖合同 下载
物业合同及其他 下载
资产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略)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略)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 交易须知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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